|
|
禁售条目 |
法律相关规定与举例 |
|
1
|
考古发现品或者禁止出口的物品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正本)>中的第二十五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
|
如: 严禁倒卖、走私三级以上(明清以前)的文物。 金银和贵重金属制品不得私自卖往国外
|
|
2 |
被禁止的著作、文献、资料等 |
|
|
3 |
电子邮件或网址列表 |
中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表示:买卖E-mail地址属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民法通则,对出售人进行处理。 |
|
4 |
国内域名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带CHINA和cn结尾的域名。 |
|
5 |
医疗及医疗器材 |
医疗广告以及医疗药品、器材。 |
|
6 |
处方药物及其原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
|
7 |
人体器官、遗体等 |
|
|
8 |
需要执照或者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 |
如:广播发射台、卫星地面接收 系统、远距离无绳电话等 |
|
9 |
伪造证件 |
如:伪造的驾驶执照、身份证、
档案及其他证件;户口转让;有关政府的许可证。 |
|
10 |
带有攻击性的种族主义物品,反宗教信仰物品 |
|
|
11
|
符合右列条件的音像制品
|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的
第三条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禁止经营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煽动民族分裂、
破坏民族团结的;(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五)诽谤、侮辱他人
的;(六)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
|
如:
反动、色情等违反规定的音像制品。还包括: 1)色情写真集,ELF、TTN等公司出品的VCD,H-GAME;
2)杂志:阁楼(penthouse)
花花公子(playboy )....
3)VCD、DVD、LD、录像带等周边产品。龙虎豹(香
港);日本动画VCD--同级生,下级生,遗作,臭作,桃音老师, 居侯天国,禁断的血族(姐妹花),淫兽都市,淫兽学院,淫兽大战
女间谍,诱惑......(此类动画称为H动画);
4)色情电脑游戏:同级生,下级生,遗作,臭作,无人岛物
语,事务女郎中文版,金瓶梅...... |
|
根据《音像 制品管理条例》中的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伪造音像
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版号,不得从事非法音像制品出版活动。 |
|
如:盗版的软件或音像制品。 |
|
12
|
符合右列条件的计算机 、软件等相关制品
|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
|
如:无注册号的磁带或光盘等、共享软件。Beta级或未经授权公布的软件。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为破解正版软件密码而设计的解密软件。 |
|
根据《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九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 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
| 如:科研用软件--未经授权的某银行的操作系统、某网络公
司的数据库程序、某导弹发射程序。 |
|
13 |
盗版及仿制品 |
包括图书、杂志、印刷品、软件,光碟,影像制品,音像制品,音乐,电影,电视节目等;私自提供下载、刻录、翻印的上列产品;由设计师设计的服装,手表,配件;注册成为专利或者商标的品牌及其产品。 |
|
14 |
烟酒 |
|
|
15 |
色情物品 |
|
|
16
|
正在流通的股票、债券和抵押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第三十一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第三十二条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如:证券、股票、债券、彩票、流通的认购证。 |
|
17
|
钱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
| 如:人民币(第三版以后,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假币、流通错币。 |
|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
|
18
|
抽签、售卖的票 据及彩票
|
如:
1)车票等是通过客运局统一发行,销售的,不允许个人买卖。 2)北京地铁月票 3)火车票(少量个人余票允许非盈利性买卖)
|
|
19 |
邮品及相关物品 |
根据国家邮政局制定《集邮市场 管理办法》规定: |
| 如:1949年以后,印有中华民国的字样的邮票不能出售。 |
|
20 |
偷盗品,走私品 |
所有的水货,走私货 |
|
21 |
犯罪工具 |
如:撬锁设备等 |
|
22 |
危险物品 |
如: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等。 |
|
23 |
军火武器 |
包括轻武器,弹药,刀具等。 |
|
古董或收藏类除外(如果弓弩之类体育器械写明杀伤力很大, 也要删除) |
|
24 |
警用和军用设备 |
如:监视,监听类设备, 与警方有关物品: 警服,警徽等。 |
|
25 |
管制刀具 |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 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
刃、双刃、三棱尖刀。 |
|
26 |
动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物保护法(附英文)》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
如:国家保护级动物(标本、活体或相关产品)以及恐龙化石,化石蛋,包括人体器官。 |
|
27 |
饲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15,16,17,18,19条等规定。 |
|
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对饲料、饲料添
加剂作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
|
28 |
性药物 |
|
|
29 |
烟花爆竹 |
|
|
30 |
骚扰、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 |
如:个人私密资料。 |
|
31 |
被认为具有攻击性的物品 |
|
|
32 |
手机SIM复制卡 |
国家有关规定 |
|
33 |
代收费商品 |
直接代收费的商品,如"付款单位"、"本店交费XX元"、代收费会员卡等。 |
|
34 |
其它 |
所有以上未列出的中国法律、法规、条例或者规定严禁或者限制销售的物品或者服务。 |
| 任何与大中华商网(http://www.wechina.com/)的交易宗旨不符的物品。 |
| 不属于您的物品。 |